•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 除经广东省工商局核准外,其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广东”、“广东省”、“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深圳(市)XX区”等字样 作为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 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冠省名:
(1)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2)被国家或省的商标管理部门评为驰(知)名商标的商标持有企业;(3)列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开发项目
或重点科技项目的;(4)连续两年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5)开发的新产品经省或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属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
• 不符合集团登记条件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设立企业集团需要符合的条件:(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以上; (2)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3)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以上。
• 现在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刚成立时不要求即刻实缴,在公司经营期限内完成实缴即可。
• 改革后商事登记制度对于股东未依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仍应依法律和章程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有股东未依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约定按时缴付注册资本,已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以及公司本身均可向未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追究未出资 的民事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当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 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申请审批通过后,需由网上提交申请的经办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持个人数字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市民中心或者 前海窗口领取纸质营业执照,领取时需用个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