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欠税务局的任何费用;
2、没有欠公司注册处的年报费用;
3、没有欠任何外债,如果欠债刻意隐瞒,一旦查现,将被刑事检控;
4、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运作,或已经停止营业或运作三个月以上;
5、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注销。
注销时间:大约半年至八个月(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反对,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申请人会在撤销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之后接获通知。
答. 不是,只有本地的私人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可以申请撤销注册,有关公司必须为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公司。
答. 是,公司必须交付周年申报表,并履行《公司条例》所规定的责任,直至公司解散为止,否则可被检控。
答. 你应致函通知本处有关文件提交人、申请人或获提名人更改地址的事宜,以便日后联络。此外,如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有所更改,你应申报有关更改。如董事地址有所更改,便须作出申报。
答. 你可依据《公司条例》第765(2)条,向原讼法庭申请恢复公司的注册。有关申请手续请征询法律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
答. 公司一俟取得法院命令及如所交付文件妥当的话,一般需时约两个月恢复已撤销注册公司的注册。
答. 可以,但公司恢复注册后的28日内须更改名称。
答. 受屈人士(例如: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你可就申请手续征询法律意见。
答. 被公司注册处处长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名称而解散的公司可藉法院命令或藉「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申请恢复注册。 藉法院命令恢复公司注册的申请可依据新《公司条例》第765
※ 香港公司0申报 ※
※ 香港公司无运营报告 ※
※ 香港公司做账审计 ※
※ 更换新的商业登记证 ※
※ 递交周年申报表 ※
※ 法定秘书续期 ※
※ 香港公司名字变更 ※
※ 香港公司董事股东变更 ※
※香港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
※ 周年申报 ※
※ 公司注销申请 ※
※ 注销登报申明 ※
※ 现成公司回收 ※
※ 现成公司转让 ※
※ 取名更为自由 ※
※ 名字可以重复 ※
※ 无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