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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常见问题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9-11-20 11:16

摘要:

问: 在内地提供服务的香港居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 受雇只在内地执行职务的香港居民,回港无提供任何服务,雇员就该受雇工作所得入息,不论是由内地机构或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支付或负担,均属在内地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入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香港居民被香港雇主派往内地工作超过或不超过183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 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积计算...

 

 

问:

 

在内地提供服务的香港居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
 
受雇只在内地执行职务的香港居民,回港无提供任何服务,雇员就该受雇工作所得入息,不论是由内地机构或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支付或负担,均属在内地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入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香港居民被香港雇主派往内地工作超过或不超过183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
 
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积计算不超过183天,雇员所得的薪金,只就内地公司支付或负担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支付部分,无需纳税。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雇员所得的薪金无论是内地公司还是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支付或负担,须按在内地停留天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董事酬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需要,按照董事酬金的20%繳納。
问: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薪金应在何处缴税?
 
答:
 
应由其受雇企业,代报及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天数包括公众假期吗?
 
答:
 
外籍人士受聘于中国境内,其工作天数包括在境内所享受的公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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