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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常见问题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9-11-20 11:28

摘要:

问: 目前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 货物不同,退税率亦有所不同,目前的退税率有17%、13%、11%、8%、6%、5%、0% 七个类别。 问: 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在什么时候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答: 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到主...

 

 

 

问:

 

 

目前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
 
货物不同,退税率亦有所不同,目前的退税率有17%、13%、11%、8%、6%、5%、0% 七个类别。

 

问:
 
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在什么时候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答:
 
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问:
 
对新成立的生产型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有什么规定?
 
答:
 
新设立的生产型企业,从首次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而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内销货物应纳税额。12个月后,如该企业属于小型出口企业,按有关小型出口企业的规定执行;如该企业非小型出口企业,则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 注册一年以上新增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企业除外),经市级税务局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违法行为,可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 新成立的生产性企业,其内外销总和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且外销比例超过50%,可向省级税务局申请按月计算“免、抵、退”税
问:
 
如何办理“免、抵、退”税?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
 
退税审核期为 12 个月的小型出口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而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到年底,对未抵扣完的部分一次性办理退税。国家税务局规定,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由各省国家税务局根据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内外销售额而定,销售额总和介乎200-500万元人民币之间,例如:广东省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为内外销售额总和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
问: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能否办理出口退税?
 
答: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继续执行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退税率大于3%,按3%的税率退税。退税率小于3%的,按实际退税率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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